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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12

按照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着眼于扶持和培育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为辽宁新一轮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辽宁省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将“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与“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合并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组织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 优先资助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者,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者,在“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 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带头人;除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外,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校级领导不得申报。

4. 每校限报5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

二、 资助方式与标准

1. 人才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一次性下拨。

2.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科创新人才10万元、文科创新人才5万。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三、 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 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 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 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2. 报送时间: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3. 联系人:管艺飞 黎伟

联系电话:88487054

E-mail:kjc88487054@163.com

五、 其它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十二五”期间我厅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十二五“期间获得辽宁省教育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所有老师务必填写《“十二五”期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表》,随本学院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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