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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12

关于进行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于:2016-10-12 8:47:58 点击量:

各学院及学位分委员会: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综合考核作用,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8号)和新版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学校要求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请各培养单位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考核日期。现将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考核条件

凡我校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要求

1.要严格执行《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细则》),同时必须满足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要及早进行布置,考核前要认真组织导师和研究生学习《细则》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时保质进行考核。

2.中期考核内容必须涵盖《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所有内容;考核档次的划分必须依据《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划分标准;考核组织及程序亦应按《细则》严格执行。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批准。未经批准,在2016年12月15日前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评定工作的研究生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中期考核延长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按勒令退学处理。延期考核研究生的毕业时间相应顺延。

4.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不能同时进行,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和小组成员。

三、中期考核提交材料

1.考核前提交材料。请各培养单位于中期考核前三天将《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情况表》(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学院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将附件1、附件2报培养科备案,未提前备案的学院学校将认定其考核无效。

2.考核后提交材料。中期考核结束后请各学院及时将《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并组织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我校研究生培养手册》,包括个人总结(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及在各种活动中的表现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调查报告、文献综述报告、查阅文献记录、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评语及校、学院管理部门的考核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考核评定及有关材料等。研究生培养手册(含开题报告)留本学院存档。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doc

附件2: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情况表.doc

附件3: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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