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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27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2.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同一项目只能推荐当年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能做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做为项目完成单位。

5.推荐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6.推荐项目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7.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7年不能推荐。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组织)不超过5名。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公示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推荐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少于相应奖种公示样本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60.16.24.181)通知通告栏中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截图需在推荐截止前发送到邮箱(kjc88488861@163.com)。

三、推荐办法

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提供,对于超容量(超页数)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60.16.24.181),按要求填写、提交和推荐(申报账号由科技处统一发放)。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与成果相关照片4张,图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2M以上并附10字以内文字说明(图片不要拷贝到Word中,以独立文件发送到kjc88488861@163.com)。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一)3月29日前,拟申报人员提交《2017年度拟申报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已经提交过《2017年度拟申报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登记表》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

(二)成果入库材料、省奖公示材料及项目推荐意见等材料请按照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科技处。

(三)4月28日前,申报人完成网络及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请申报人员于截止日前完成网络及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请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联系人:马占军

电话:23983020

(二)科技处

联系人:丛深 孟祥东

电话:88488861

邮箱:kjc88488861@163.com

附件下载网址:http://kjc.syau.edu.cn/info.asp?id=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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